本网讯(魏川力)3月2日,是国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二天,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受理了四川省首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申请人进行3个月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蒲某于2014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之后,蒲某就多次对刘某进行殴打。特别是2016年2月5日,蒲某还用刀将刘某右脚刺伤。除对刘某多次进行言语威胁和人身伤害外,蒲某还多次言语威胁刘某的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月29日,刘某向顺庆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月2日又提交了保护令申请。顺庆法院对此极为重视,因从未涉及相关业务,立案庭迅速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市中院接请示后,又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指导顺庆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和办理。
顺庆区法院于受理当日即对该申请做出了裁决。依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对刘某提出的禁止被申请人蒲某对其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蒲某威胁、接触其家人、禁止蒲某进入其住所的申请都给予了支持。刘女士欣慰地表示,有了法院的支持,对于蒲某的暴力行为再也不怕了。保护令签发之后,法院还将把保护令送至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单位,要求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