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随着杜法官熟悉的声音出现在法庭,长达一年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2015年2月4日对于蓬溪县法院大石法庭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谁也不知道就是那一天接收的案件会如此的曲折。原告大石镇大福村村委会起诉被告李某某要求被告将所占有的“滨江小区”项目部支付的相关补偿费80578元交出,由村委会按该村3社的常住人口进行分配。该案于同年3月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村委会又追加了刘某某等人作为本案的被告。法庭于6月15日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围绕着80578元补偿费权属、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以及补偿款分配是否合理等问题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庭审结束,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仿佛安静了下来,可是等待着法官的却有一个棘手的难题——如何才能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到最小。
一个看似很平常的案件,其中所隐藏的曲折故事,如果不是自己亲力亲为去体验,是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此,杜洋法官可谓是尽心竭力起草判决书,只是为了尽快给双方一个满意的判决。事情总是不尽如人意,合议庭评议出现分歧,民一庭讨论出现分歧,审委会讨论出现分歧,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审委会讨论需再次核实…这一系列的必经程序使得案件审理时间一再推迟。终于,2016年3月16日在集合了审委会多名法官的智慧下,判决书定稿完成,剩下工作就是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宣判。
上午10时,随着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杜洋法官一声锤下开始宣读民事判决书,也便有了开始的那一幕“判决如下……”宣判完毕,本以为又会掀起一场风波,可是令人意外的是双方出奇的冷静,平静的离开了法庭。
28日上午,被告一行几人拿着自己以前分得的钱来到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们将钱一笔一笔的重新退回信封分装好,信封上记录了该钱的情况,并写了明细。他们说除了个别人没有能力直接拿钱并愿意从分钱中扣除外,钱已基本上能够吻合账目。当即法官便通知了3社的负责人,主任和文书在法庭同样当着法官面清点了每笔钱,最后一边笑着一边感谢着法官。
一纸公平、公正的文书,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官的责任心的考验。虽然用了长达一年的时间,但是这其中的曲折交错正是反映出杜洋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蓬溪县法院大石法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