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永兵 张维)近期,邻水县人民法院简案速审组审理了一起高龄老年人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均已年过七旬。胡某某表示自己无生活来源,刘某某在有退休工资的情况下不给自己生活费,并把自己赶出了家,如今常流落在外。而刘某某表示胡某某不料理家务,不照顾自己的起居,不给胡某某生活费是胡某某咎由自取。承办法官在经过阅卷和核实案情后决定直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调解。胡某某老无所依,请求迫切,承办法官同时召集双方的亲朋好友到场协助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当场,承办法官告知刘某某,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承办法官和双方的亲朋又对刘某某劝导,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几十年,一起走到今天很不容易,如今双方年岁已高,更需相濡以沫,相互扶持。在经过了前后两次调解后,在法律规定和伦理常情面前,刘某某最后终于同意对胡某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