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文川)为深入宣传毒品危害,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在“禁毒宣传周”活动中,罗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以罗江最大的贩卖毒品案作为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庭的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此次庭审,组织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部分学生进行旁听,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并由罗江区电视台全程报道。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万安镇政府、妇联、综治办、禁毒办、教育局等单位人员观摩了本案。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11次,数量高达340余克,案情重大、复杂。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性存在较大的争议,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通过蒋某某诱捕刘某属于特勤侦查,取证合法性存在疑问,从刘某身上搜查出的300余克毒品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不应计入贩卖毒品数量。公诉人仔细分析辩护律师观点,归纳争议焦点,认真制作出庭预案,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对全案证据进行分组出示,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运用多媒体手段立体展示本案证据,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本案定性问题与辩护律师展开激烈交锋,通过举证据、用法条、摆道理,有力地驳斥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庭审教育,以案释法,向青少年及广大群众展示毒品犯罪及毒品衍生犯罪的危害、后果。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此次示范庭是“禁毒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真实案例,以更直观的形式向青少年及群众展现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有利于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禁毒社会氛围。庭审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学生等观摩人员对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此类形式的禁毒宣传更直观、更形象,具有较强的震撼效果,扩大了禁毒宣传教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