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杰 张杰 记者 杨棕贤)2018年12月26日,芦山县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打响了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枪,向全社会强势宣告重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信心决心。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执行程序中经芦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司法拘留15日届满解除后,仍采取多种方式再次阻扰道路畅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执行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法院尊严和司法权威,打击拒执犯罪是执行工作的一剂重拳。芦山法院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打击拒执犯罪列入“一把手工程”进行专题部署,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维护法律权威的战略高度统一认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重要性,坚持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协调发挥整体功能、整体作用,充分发挥事不避难、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顺势而为,持续发力,保持对拒执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以实际行动让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放弃幻想尽早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坚决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