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冷雪松 记者 张杰 杨棕贤)2018年12月25日,雨城区法院宣判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责令杨某某在案发地补植楠木幼树50株并保证3年成活率在85%以上,如未履行上述修复方案,应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14376元。
杨某某在2016年4月期间,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将雨城区中里镇中里村2组“七树湾”林地内的一株萌生双桠楠木树从根部进行剥皮。2018年3月29日,杨某某用手锯将该株已经干枯的萌生楠木树中的另一株分桠树进行砍伐。经现场勘测、鉴定,杨某某非法毁坏砍伐的树种为楠木树,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属于天然原地生长。
杨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毁坏国家保护植物楠木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杨某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植物资源,造成国家保护植物数量减少,还会破坏生态链条,对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故杨某某除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对其行为造成的国家保护植物资源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切实为“天府之肺、生态雅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