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恒旭 记者 张杰 杨棕贤)3月12日是我国法定的“植树节”,为护航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在群众中树牢“绿树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石棉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三起滥伐林木案件。本次集中巡回审理的三起案件,均系由当地村民滥伐林木后将林地用于栽种黄果柑所致。
黄果柑是石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里标志,黄果柑的种植为当地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石棉县新民乡是石棉县黄果柑种植大乡,家家种果树,户户有柑橘。村民们种植黄果柑脱贫致富本是好事,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要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推动我县黄果柑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更上新阶,石棉法院到案发地集中巡回审理了三件滥伐林木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因近年来黄果柑销售势头良好,被告人周某某、何某某、李某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将自家林地中的云南松等树木砍伐后用于种植黄果柑。
植树节当天,三名被告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在本院受理案件后,三名被告人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主动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分别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12611.21元、6787.86元、6380.87元,并承诺于十日内在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