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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法院依法对一被执行人房屋进行搜查
时间:2019-03-28 16:47:50  来源:

 

  本网讯(赵丽萍2月26日上午,南部法院出动3辆警车,12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的住所进行依法搜查。

  2014年3月,张某、凡某、杨某向罗某借款150万元,借款双方对还款、利息进行了约定,并向罗某出具了借条。后张某、凡某、杨某未按约定偿还罗某借款,罗某便将三人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凡某、杨某向罗某支付15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凡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三被执行人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其财产状况。经查,三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信息。凡某、杨某在县城内购置了一套125平米的住房(该住房已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执行中,三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法官上门又拒不露面。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在“五查”的基础上,决定对被执行人凡某、杨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为下一步对房屋进行评估收集证据。

  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南部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杨某住所,但家中无人,执行干警无功而返。上午11时50分,执行法官接到群众来电,称凡某外出务工,杨某带着小孙子买完菜刚回家。听闻此消息后,12名执行干警顾不得吃午饭,迅速前往杨某家中,因担心杨某情绪激动,小孩子无人照顾,执行法官特地安排了一名女法警负责照顾小孩,安抚情绪。

  在被执行人杨某家中的保险柜中,搜查到:股权投资、分配协议、机动车登记证书(包含车辆转让协议、票据)、土地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9份、银行卡6张、耳环、手链、戒指、项链等物品。

  整个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社区干部、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现场见证。

  据执行法官介绍:搜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同时也是民事执行程序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之一。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住所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寻、查找。及时合法地采用这种措施,对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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