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射洪市民二庭法官刘绍松现共审结案件91件(包含1件破产案件),但其中判决仅27件。
众所周知,民二庭作为后台业务部门,办理的多为难度系数高、复杂程度大的案件。能取得仅判决27件案件的成绩,定用了不少心血,下了不少功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做的。

助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法官的助手。助理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想的是,这是什么类型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哪里?现有哪些证据?是否能够调解?该怎样调解?很大程度上来说,从程序上讲一件案件如果调解要比判决耗时少许多,但是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更多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衡量,还要注意技巧,比如通过代理人沟通、分别调解、实事求是现场调解等。如果适合调解,便提前与原被告双方做好沟通交流,并做好调解方案,由法官助理先行独立调解,力争能当场化解矛盾纠纷;难以调解的再由法官主持调解,部分案件复杂且证据多,就组织证据交换,提高庭审效率,庭审结束后,法官和助理一起讨论案件的走向,确定化解纠纷的方式,如果要判决,就及时作出判决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法官会议讨论和审委会讨论。
法官树立优秀模范,做好助理的表率。“助理是法官的‘徒弟’,法官和助理之间要加强交流,经常交流就有利于案件的解决,1+1才能大于2……”刘绍松法官这样说道。大海航行靠舵手,法官就是办案团队的舵手,优秀的舵手应当能够运用自己的丰富的经验,指引光明的方向,避过激流涌滩。法官办案时间长,接触的案件类型多,处理的纠纷也多,通过交流,及时给予法官助理“点拨”非常必要,不仅有利于处理案件,还能够使法官助理得到经验。同时对于法官助理出现的错误,也应当严厉地、及时地批评指正,以免再犯或者引发更大的错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每一个射洪法院人正在做和为之努力做的事,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通过“望闻问切”真实了解他们的诉求,感受他们的情绪,才能做到“药到病除”消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