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荣,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阆中市杜家井巷69号1栋2单元5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408215752
执行案号:(2025)川1381执1418号
执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本院有效控制的、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向提供该线索的第一个举报人发放悬赏奖金。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817-6277110


被执行人:邢忠明,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博树乡来龙村8组42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9408156436
执行案号:(2025)川1381执1886号
执行标的:30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637721


被执行人:陈军,男,195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保宁醋西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81195806110136
执行案号:(2019)川1381执恢586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执行到位金额的5%。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817-6637721


被执行人:宋先坤,男,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北门乡北门山村3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211222991


被执行人:李银华,女,197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北门乡北门山村3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409303025
执行案号:(2016)川1381执1701号
执行标的:410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
联系人:田法官联系电话:0817-6580041、6277110


被执行人:彭智慧(曾用名彭祥波),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龙门镇村6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60617831X
执行案号:(2022)川1381执1951号
执行标的:251000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执行到位金额的5%;
2.凡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
联系人:田法官联系电话:0817-6580041、6277110


被执行人:秦俊,男,199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杨乡平桥村7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901199302223031
执行案号:(2024)川1381执2383号
执行标的:98734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
1.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执行到位金额的5%;
2.凡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
联系人:田法官联系电话:0817-6580041、6277110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以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