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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没修好就开走?法官“现场对比”巧解修车纠纷
时间:2026-05-28 17:32:37  来源:射洪市人民法院

  近日,射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非正规保险引发的修理合同纠纷。案件虽小,矛盾却不小——车主私自开走未修完的车辆,维修公司讨要剩余款项,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法官用一招“现场对比”,让双方心服口服。

  事故不大,麻烦不小

  事情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2026年2月,王某(化名)驾驶的车辆与文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文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随后,王某将受损车辆送往一家汽修店维修。然而,车辆尚未完成维修调试,也未经修理确认,王某就因急于用车,自行把车开走了。之后,汽修店多次联系王某,要求他支付剩余维修款。王某却一直以“车辆维修存在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保险“掉链”,矛盾升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梳理,还原了纠纷的深层原因。原来,王某为了省钱,购买了一种不正规的“统筹车险”——组织者向多名车主收取“互助费”汇成资金池,成员出险后,维修费等从池子里支出,但总赔付不超过总收费额。发生事故后,王某本以为可以走保险理赔,却被对方告知:这个保险无法正常理赔,所有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按照正规流程,车辆维修完成后,汽修店会通知车主前来验车、支付维修款、办理交接。可王某不仅未经验车就开走了车,还以“维修导致车辆问题”“费用过高无法走保险”为由拒绝支付,也不肯协商解决。

  法官妙招,现场对比

  维修款该不该付?车辆到底修没修好?庭前沟通中,法官发现双方分歧较大。于是,法官在开庭前特意通知被告将涉案车辆开到法庭,同时让原告带上维修工人一同到场。

  开庭当天,双方仍然各执一词。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各开了一辆同款车到法庭——被告开的是事故维修车,原告开的是完好车辆。为了客观判断维修质量,法官决定:“咱们到车跟前去,一辆一辆比!”

  大家走到停车场。被告逐一指出修车后存在的问题:这里方向盘不正,那里材料非原装……维修工人则对照解释原因,并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法官引导双方将事故车与同款完好车进行全方位细节对比,从车门缝隙到保险杠接合处,一一查验。

  事实摆在眼前,双方的态度慢慢缓和下来。最终,法官明确了责任:被告应当支付修车款,车辆确实存在的小问题,可以回到维修公司处理。一场因修车引发的“拉锯战”,在法官这种“现场教学”式的调解中逐渐平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修车款,案件圆满解决。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不忘对被告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提醒:“尽快购买正规保险,别让自己暴露在风险里。”王某连连点头,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法官小课堂

  拒绝“裸”车上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商业险也是抵御风险的“护身符”。买一份正规保险,换一份安心保障,切莫心存侥幸。所谓的“统筹车险”看似省了保费,实则隐患重重——理赔难、维权难、资金不安全。广大车主务必正确认识,别因小失大。

  严守交规出行。交通安全无小事。日常驾车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通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行车先合规、上路先投保,既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

  每一起小案件的背后,都牵动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射洪法院始终秉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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