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航)才高高兴兴领到驾驶证,却因在实习期记满12分被注销了驾驶证,昨(6)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市机动车驾驶人李伟、牟勤、张建军、文仁华等14名驾驶员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后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称,机动车驾驶人李伟、牟勤、张建军、文仁华等14名驾驶员下列初领驾驶人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其驾驶证依法被注销。现向社会公告其驾驶证作废。记者注意到驾驶证持有人李伟、牟勤、张建军、文仁华等14名驾驶员分别持人C、D、E等准驾车型。
广安交警车管所所长陈晓轶告诉记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所长陈晓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