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谢良洪)近日,营山县公安局星火派出所在“两项清理”工作中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案,并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处以行政处罚。
2016年5月,星火派出所民警在星火镇核实“两项清理”信息时,发现位于营山县星火卫生街红瑞佰年健康服务中心未对本单位的流动人口陈某均(男,29岁,广安市广安区人);刘某玉(女,43岁,广安市广安区人)二人人口信息申报登记,检查民警当场对其下达了《流动人口登记限期整改通知书》。
近日,星火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该建康服务中心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对陈、刘二名流动人员信息进行登记申报,遂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营山县星火镇卫生街红瑞佰年建康服务中心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