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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鸭脑壳,引来民警客串“回头客”
——天全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时间:2018-11-03 10:28:19  来源:

 

本报讯(张杰 记者 杨棕贤)夜幕降临,热衷于夜宵的人们,又三三两两走上了街头,寻找一份萦绕心头的美味。“听说街头那家鸭脑壳特别好吃是吗?”“嗯嗯,我上次才去吃过,那鸭脑壳的味道现在都还忘不了。”
天全县这家经营着“美味”鸭脑壳的店,叫做“老友记特色餐吧”,由向某某、匡某某、杨某某于2017年5月初共同经营着,虽然开店的时间不长,可是其“美味”鸭脑壳,却是吸引了广大的消费者前来品尝,这也成为他们店里首屈一指的招牌菜。是什么样的秘诀,造就了这样的“美味”?这还要从高某的药店说起。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天全县公安局与食品药品监督局建立联动机制,紧密协作,成功破获多起食品安全案件。近期,天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了“老友记特色餐吧”的“美味秘方”。
原来,哪里有什么“秘方”,所谓的“秘方”便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当初向某某三人经营 “老友记特色餐吧”时,生意也并不好。为了提高菜品口感,吸引顾客,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匡某某明知罂粟壳是有毒原料,却故意多次到高某所开设的药店铺内购买添加有罂粟壳的卤料,用于卤制“鸭脑壳”在餐吧内进行销售给顾客食用,对一些不特定的顾客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后经专业检测单位对提取的“老友记特色餐吧”的卤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卤水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成分严重超标。
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匡某某在卤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并销售给顾客食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匡某某被天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中杨某某虽参与该店投资,但对购买罂粟壳并不知情),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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