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凌晨00时11分许,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龙凤派出所在船山区龙老路0001公里200米处查获两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王某军(男,45岁,船山区人)和刘某(男,29岁,船山区人)。

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军,驾驶车牌为川J93P68微型货车从遂宁城区往龙凤镇方向行驶,被民警当场挡获,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嫌疑人刘某,驾驶车牌为川JK2512小型轿车从遂宁城区往龙凤镇方向行驶,被民警当场挡获,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已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军、刘某分别作出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邓荣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