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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司法警察面临的现状与挑战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 胡波 龚玲
时间:2018-11-29 22:45:46  来源: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力量,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改革的许多内容,包括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下一步自侦部门转隶监察委员会等等,都将会引起司法警察工作职能职责、履职任务和方式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司法警察如何树造新的形象,积极适应改革新变化,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促进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努力为检察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警务保障,确保检察改革圆满成功,是本次调研笔者要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基层司法警察面临的现状

1、基层司法警察的警察职被能弱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既属于警察序列,也是检察队伍的组成部分,其职能具有双重性,既有警察职能,也参与、从事检察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向事务性偏移,司法警察的警察属性被弱化。如安居区院五名司法警察,一名在政治处负责政工人事工作,一名在案管办负责收案、分案、案管系统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一名在自侦部门不署名办案,仅有法警队队长及一名年龄稍大的同志实现了归队管理。上述三名同志平时归政治处、案管办、反贪局调配,基本只有在自侦案件审讯期间归队,负责配合办案。这种模式有个很大的弊端就是管理混乱,司法警察的警察属性被弱化。因为承担着两个、甚至多个部门的工作,法警既要服从法警队的调配,又要接受其他部门的管理,很容易出现工作主次不分的情况,而现实往往是法警队除协助自侦部门办案之外的其他工作,都得为另一个部门的工作让步,这种偏向事务性的工作模式使司法警察工作的警察属性被严重弱化。

2、基层司法警察职业认同感较低,不利于法警工作的发展提升。安居区院三名年轻法警全部兼职在其他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工作,同时在自侦部门办案时随时听从指挥,全力配合办案,承担的工作一点不比其他部门干警少,但是由于法警的身份,我们不能在其他部门任职,工作再出色也不出成绩,比如这次的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就将法警排除在外,这一点多少有些打击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并且,由于我们长期在其他部门承担大量工作,除了平时较少的岗位练兵和法警培训之外,极少有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调研如何进一步发展提升司法警察工作,这也是基层法警工作长期停步不前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司法改革带来的现实与尴尬。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成立监察委员会,要求检察机关自侦、预防等部门转隶监察委工作的决定,为司法警察部门的未来又划上问号。司法警察法定九项职责中有四项都是围绕服务自侦部门办案设立的,随着自侦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部门的一部份职能被减弱,司法警察的发展新方向在哪里?由于改革还在缓步推进,很多情况都还不明朗,这严重的影响了法警工作的热情,加上兼职各科室的情况严重使得广大的法警同志们找不到自己的定位,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想什么。

二、面对新形势,基层司法警察如何积极调整适应改革新变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第七条中明确列举了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其中还有5个条文涉及到司法警察的具体工作任务。这5个条文规定了司法警察的一些特殊工作任务,可以将其作为司法警察九项职责的延伸,具体归纳有:(一)保障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职责。《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可能遇到人身、财产危险,甚至受暴力侵害时,由司法警察负责采取处置措施加以保障,实际是赋予了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办案时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职责;(二)阻止涉诉信访人员在检察办公场所实施违法行为的职责。《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涉检信访人员在检察机关办公场所实施违法行为时,司法警察负责阻止的职责;(三)监督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办案的职责。《条例》第十三条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因此,自侦部门转隶后,检察机关虽然没有了自侦职能,但是,公诉和批捕仍然需要办案区进行讯问和询问,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仍然需要法警来保障,而且,随着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民事抗诉案件和行政的一部份案件也会大量的出庭应诉,保护检察机关公诉人安全也十分的必要,另外,处置大型上访事件更加需要法警的介入,总之,随着改革的推进,司法法警对检察机关的机关安全和检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法警在检察机关办案的辅助作用十分巨大,在负责检察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上仍然是主力军。所以,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司法警察要尽快调整工作心态和工作重心,积极主动地适应改革带来的工作新变化。

    1、调整心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队伍素质。面对司法改革的新趋势,基层司法警察要积极调整心态,摒弃“自侦转隶,法警无用武之地”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加强法警业务训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从专业知识、基本体能、专业技能和突发事件处置入手,采取集中练兵和自练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着重加强司法警察的队列、射击、擒敌拳、警棍术、捆绑术和体能等科目训练,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体能素质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让党组放心、办案人员信任、群众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2、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全面提高保障能力。自侦部门转隶之前,要认真履行司法警察九项职责,积极完成提解、押送、看管等工作任务。坚持每次出警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明确执行司法警察安全责任制,做到规范执法、安全办案,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自侦部门转隶之后,要积极协助做好监所、控申部门案件线索的初查、初核工作,协助检察人员做好整理案件材料等方面的辅助工作,做好检察官出庭及检察办公场所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等。同时要积极撰写各类调研宣传稿件,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法警工作亮点、法警队伍建设成效等,有效增强广大群众对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认知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

3、梳理工作,重视调查研究,全面提高理论水平。虽然现在大部分基层司法警察兼职在其他科室,但是我们的法警同志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做好领导安排的工作之外,要时刻谨记自己的本职工作,经常对司法警察工作进行梳理,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进一步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推动司法警察工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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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未来,立足长远目标,拓宽职业领域。作为基层司法警察,视野不能仅仅局限于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传统职业技能,而是要放眼未来,注重学习以高科技、专业化为特点的警用技能,从而拓展自己的职业领域。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电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文字撰写、数据管理等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及检察机关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上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强,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培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成为某一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即使在年龄不适合继续担任司法警察的时候,也能顺利地过渡到其他管理岗位,这不仅于自身发展有利,也能极大弥补了非法律专业人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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