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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多举措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为民真情
时间:2019-01-12 16:26:37  来源:

 

一、夯实工作基础,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形成了检察长及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抓,控申部门具体落实,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控申、公诉、侦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小组,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为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为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拓宽视角,聚焦特殊群体,找准扶贫脱困与司法救助工作的结合点,提高精准扶贫工作实效,该院牵头制定了《关于脱贫攻坚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试行)》,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会签了该文件。该机制的建立是名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探索“救助+帮扶”一体化司法救助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助力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力举措。今年该院开展司法救助9人,其中有8人是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
三、建立内外协调沟通机制,促进救助工作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集中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实效。一是工作中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向区政府、区政法委汇报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更多支持。二是增进内部协作。主动加强与公诉、侦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公诉、侦监部门在办案中密切关注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切实加强调查了解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时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完善相关报告和审批手续,及时给予被救助人救助。三是强化外部协作。一方面,救助对象属特别贫困的,及时向人社、扶贫移民部门、所在乡(镇)通报,共同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另一方面,及时向乡(镇)及扶贫移民部门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优先特快予以审核办理,促使司法救助对象与建卡贫困户及时有效对接,切实解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
四、突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过程中,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为重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李甲、李乙(化名)兄妹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子女,她们的父亲被郑某某杀害身亡,母亲再婚。她们两兄妹靠其爷爷奶奶抚养,其爷爷奶奶身体有病,要负担她们的学费、生活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而被告人只赔付了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在料理完被害人的丧事后所剩无几。我院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了解到该情况后,深入被害人家中调查核实,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她们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她们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该院还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为李甲申请低保,共同呵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关爱事实孤儿,彰显司法温情。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今年开展司法救助9人,其中有4人是事实孤儿。该院在深入乡镇对本地区事实孤儿情况进行摸排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某的父亲因家庭矛盾将其母亲杀害,父亲被判刑入狱。刘某某由其外婆一人供养,因其外婆年龄大,身体不好,无固定收入来源,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我院深入被害人家中调查核实,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某一家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她们的生活和学习。同时该院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救助,为刘某某减免学费,争取助学金,用实际行动为事实孤儿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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