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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第9期)遂宁曝光一批食品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隐患
时间:2025-09-16 14:39:53  来源:

  “大曝光”专题第9期。夏季气温高、湿度大,有毒有害气体容易挥发聚集,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高发期。为防范遏制事故,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安居区:四川西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一

  污水处理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事故隐患);周边未设置安全护栏。

法规依据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整改要求

  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隔离、加盖、封闭、上锁等防护设施。

隐患二

  腌制池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明确中毒、高处坠落等风险内容。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涉及的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当明确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危险因素、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以及作业安全要求等基本信息。

整改要求

  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当明确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危险因素、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以及作业安全要求等基本信息。

安居区:遂宁市口口香食品有限公司

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无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急演练记录档案资料,未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涉及有限空间的内容:

  (一)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二)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演练……

整改要求

  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定期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如实记录,做好档案资料管理,配备有效的气体检测仪器。

安居区:四川永益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穿戴防护装备、现场无人监护、未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属重大事故隐患)。

法规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整改要求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工作原则,作业人员应规范穿戴防护装备;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遂宁经开区:遂宁东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一

  室内腌渍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事故隐患);周边安全护栏部分缺失。

法规依据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整改要求

  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隔离、加盖、封闭、上锁等防护设施。

隐患二

  室外污水处理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事故隐患)。

法规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整改要求

  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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