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见义勇为行为,2026年2月4日,蓬溪县人民政府授予颜仲禄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颜仲禄是明月镇学校副校长,2025年7月16日,颜仲禄在赤城湖团结大桥附近游泳时,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呼喊,随着旁人的指引,颜仲禄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水中扑腾,快速向水下沉去。颜仲禄来不及思索,立即跳入水中,向着落水男子游去,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推向岸边,最终成功将落水男子救起。在确认男子安然无恙后,颜仲禄默默地穿上衣服,悄然离开了现场。

颜仲禄为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颜仲禄同志在危难时刻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行为,生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内涵,为全县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
近年来,蓬溪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见义勇为表彰与奖励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信息更新等重点工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走深走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蓬溪、法治蓬溪注入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