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服务“两件大事” 助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新闻通气会。
会议明确,该措施旨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生态优、发展好”的双赢。
此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聚焦企业反映最集中的审批、帮扶、监管、要素保障四大领域,以四个“靶向发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审批环节“许可多、整合难”问题,推行“多评合一”和“环评打捆”,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环评、排污许可等关联事项合并申报、一次审查,对同类型项目集中打捆审批,让企业“少跑腿、快办事”。同时审批将环保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依托智慧系统实现源头合规选址,让审批流程在法治框架内更高效。针对“指导多、帮扶弱”问题,组建园区服务专班依法开展提前指导,配套出台《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变动手续衔接,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让法治服务下沉一线。针对“监管严、容错少”问题,严格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五张清单”,依法推行“首违不罚”“免予处罚”。此外,还与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沟通,针对部分企业在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上可能面临的“两难”问题,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废气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杜绝多头检查、政策冲突,让执法既有法治力度又有温度。围绕要素保障“需求大、不平衡”问题,依法建立污染物总量指标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市级统筹、省级兜底破解指标瓶颈,不让指标问题成为项目落地的“拦路虎”。依法指导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升级,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转型,以法治手段夯实发展要素支撑。
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建立三项法治保障机制,依法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每条措施的责任主体、执行时限,构建层级分明的落实体系;多渠道开展政策法治解读,让企业明晰权利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法治评估机制,定期分析措施实施的合法性、实效性,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优化,确保政策始终贴合企业需求和法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