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伟)2015年3月,南充市高坪区青莲街道办白山沟村曹某主动承包了本村叶某的楼房建设工程,并聘请朋友郑某等人一起建房。同年9月,郑某在建房的施工中,不慎从3米多高的搭架上跌落,造成左脚和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郑某被送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花去医药费等各项费用4万多元。
郑某的伤势稳定后,其家人开始找屋主和包工头讨要说法,要求对郑某的受伤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但屋主和包工头都认为郑某的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郑某的家人在气愤之下,一方面委托律师写好起诉状,准备起诉屋主和包工头,另一方面邀集亲朋好友隔三差五就到屋主和包工头家中去理论和争吵。屋主和包工头不胜其烦,也准备召集人员找郑某的家人发泄怨气。
眼看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迅速恶化,随时都可能引发冲突流血事件,白山沟村委会找到区司法局青莲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忙调处纠纷。司法所受理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开展走访,并分别找屋主叶某、包工头曹某和郑某了解情况。在了解事件起因经过后,工作人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角度明晰三方在该事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情理上对三方进行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屋主、包工头认识到郑某的受伤与建筑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同意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2月24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心的调解和不懈的努力下,曹某、叶某、郑某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曹某、叶某一次性赔偿郑某医疗费、差旅费、护理费、误工费共7000元人民币,郑某放弃起诉曹某、叶某。
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曹某、叶某、郑某露出了笑脸握手言和,一宗即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赔偿纠纷,划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