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任方敏 宋红霞 记者肖海平)“感谢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同志们,不然,我们家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哟!”交通事故受伤的许某妻子黎某声泪俱下对记者如是说道。
近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了一位军属合法权益,成功地军人家属许某讨回应得的各项赔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许某353618.03元,王某赔偿许某349128.03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许某10000元。
据介绍,2017年3月14日,许某搭乘王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行至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与云水路交叉路口时,与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许某因此受伤,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复合伤、肺部感染。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和胡某承担同等责任,许某无责。直至2017年8月17日,许某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医疗费用却已花费23万余元,王某与胡某每人仅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许某家人曾多次找对方协商医药费用的问题,但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拒。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无能为力的黎某(许某妻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中心的谭主任接待了黎某,经了解,许某家系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发生至今,许某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还需后续治疗;许某的儿子是现役军人,虽对父亲的情况很忧心,但因职责所在,无法亲自回来处理此事。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保护军属的合法权益,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予以高度重视,为其优先指派了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和援助律师李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手此案后,分析具体情况,考虑到许某的治疗仍需高额的医疗费用,遂帮助许某申请先予执行10万元,以缓解许某家的医疗费用压力问题。随后,在安抚许某家人的情绪同时收集证据材料为庭审做准备。
案件办理过程中,县援助中心和市援助中心曾多次前往医院探望许某,了解许某的治疗情况,全程跟进承办律师的办案进程,并及时通过电话告知远在部队的许某儿子案件进展,让其安心。法院在2018年4月18日和7月11日两次开庭审理后,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