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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必须“亮剑”
时间:2019-07-11 16:25:15  来源:

  应急管理部判断全国安全生产处于脆弱期、爬坡期,我们内地欠发达地区本该更有安全生产的危机意识,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尽如此。不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做得再好都不能杜绝事故发生"的悲观畏难情绪和"事故发不发生主要看运气"的侥幸错误认识。有人认为,企业规模小处于起步阶段,为了防范低概率的事故而投入高标准的保障不值得。甚至有人认为"放管服"改革中企业"只能吃补药不能吃罚药",企业有安全问题也是正常现象,从而安全工作麻痹大意消极应付。但是当事故发生后,监管方因麻痹大意被追责,生产方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看到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想到倾家荡产甚至牢狱之灾的代价,他们又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应急管理部门肩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属地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更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的职责。安监执法是推进安全生产法规落实的利剑,一方面可以"事故推动",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之势让违法者自食其果、让后来者引以为鉴。另一方面可以"防患未然",通过预防性执法促使各方把隐患当事故对待,减少事故发生率、减轻隐患危害度。

  去年安居区安监执法立案21起、罚款155.4万元,立案数和处罚金都处历史最高全市第一,严管重罚的效果是监管部门和生产主体的守法意识增强、安全投入增加,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事故亡人数都比上年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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