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一线传真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服务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2-20 19:53:40  来源:

  服务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十条措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遂委办〔2020〕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精神,为全力支持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开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就服务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实施以下措施。

  一、开展建设项目“大走访”活动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掌握拟复工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所需所盼,配合主管部门和辖区及时回应解决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指导企业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协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工程款、工期、民工工资等各类纠纷。

  二、落实重点项目服务联系人

  梳理确定执法服务的重点项目名单,安排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复工准备工作情况,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汇报沟通机制,主动帮助项目协调解决复工障碍。

  三、加强工地防“疫”和安全生产

  对经审批复工的项目,协同主管部门加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指导施工企业提升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重点监督工人实名制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疫情防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把入场人员、车辆的证件查验、体温监测等防“疫”关,严防工地现场发生疫情和安全事故,确保复工生产、疫情防控两不误。

  四、协助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开工

  从末端执法向主动服务转变,加强与辖区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对近期拟开工的重点项目进行调研,宣讲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审批流程,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工业项目“容缺审批”规定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工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指导其尽快开工建设。

  五、建立项目备案快报与行政处罚快办制度

  积极宣传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预约办”,坚持建设项目报备“即报即办、当场办结”,配合案件调查“最多跑一次”,对建设项目报备和案件调查所需资料进行一次性告知,推行企业提交资料“网上提交”。针对重点项目、重要案件建立“移动案件办理室”,上门核查(勘验)需企业配合调查事项。

  六、柔性处罚涉企违法行为

  大力推行指导性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坚持审慎包容原则,倡导轻微违法行为“首错不罚”,对首次轻微违法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作出守法承诺后,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作出执行承诺后,可适用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滥用权力干扰项目正常施工、侵害企业权益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加大建设工程项目周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控力度,提高执法巡查见勤率,重点整治乱占道、乱设摊、乱停车、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遛犬等行为,保障良好的施工条件和生产环境。

  八、指导施工现场防尘降噪

  会同辖区主管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完善工地监管台账。指导复工工地、新开工工地落实扬尘、噪声防治措施,督促砂石料场配备冲洗设备,强化建材(渣)运输车辆的全密闭运输、全运程监管,协调落实建材(渣)运输车辆定点停放场所。

  九、深入推进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整治

  巩固“市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导向标识(广告)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落实《市城区户外大型广告整治方案》,持续深入开展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系统整治工作。当前重点清理整治复工项目、复产企业周边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严厉查处违反《遂宁市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在房地产营销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努力营造房地产业、广告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服务

  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服务“五进”活动,主动为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事前讲法预警、事中依法提醒、事后释法纠偏。全面掌握因行政处罚引发的企业减信情况,对处罚执行到位、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主动对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