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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就业12条措施
时间:2020-02-28 11:02:30  来源:

  2月26日,从船山区农民工中心传来好消息,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九条措施,结合省、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和我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需要,特制定了12条促进措施。

  1. 中小返乡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船山区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2.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结构政策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乡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3.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返乡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4. 对本区的中小企业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 疫情防控期间,对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6.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7. 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城市区域每月补助800元/人,乡镇区域每月补助400/人元。

  8.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9. 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困难农民工,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1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农民工,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农民工,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11. 降低小微返乡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12. 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线上招聘、“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等服务,保障返乡企业用工,支持中小微返乡企业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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