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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王府井翻倍收取商户电费 被罚款43万元
时间:2020-03-30 13:31:00  来源:

  去年9月7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12督查组对群众反映的“业主单位加收高额用电服务费,商户享受不到政府减税降费红利”的问题实地了解,央视多个频道对这一问题进行曝光。电网收费不到0.64元/度,损耗后商户电表显示0.8元/度,四川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却按1.42元/度向各个商户收取。近日,该企业被罚款43万元。

  3月28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春雷行动”将此案列为典型案例之首,批露处理结果,高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4332003.18元,对当事人处罚款43万元。

  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商户向督查组工作人员反映,电表显示8毛一度,实际上购物中心按1.42元/度收,相当于每度多收了0.62元服务费。商户使用的电费不是自己直接交给电网,而是交给购物中心。如果商户不按照购物中心定的价格来缴纳,购物中心就会断电。没在规定的时间去缴纳这笔费用,购物中心还会向商户收取罚款。

  国家电网南充高坪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龙军民向督查工作人员介绍:“降价后,我们供给王府井广场平段电价是0.6363元。”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国家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了10%,电力部门收取不到0.64元/度,王府井购物中心却收商户1.42元/度,负担增加了122%。

  王府井购物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督查组工作人员介绍:综合服务费这一块,包括人工、抄电表等一系列的东西,还包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我们都没收费,含了一些人工费在里面。而事实上,购物中心又收了物业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

  高坪区物价主部部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商户每月抄表电量进行测算。在随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会计人员,同样以商户每月抄表电量为基准,使用同种计算方法对当事人加收的费用进行再核实。经核实,当事企业购物中心多收费用为4332003.18元。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王府井购物中心向综合体内商户收取电费时,在电价中加收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高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取的4332003.18元,对当事人处罚款43万元。(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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