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南充市举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伯乐出席会议。会议由南充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鲜建鑫主持。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一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一年,也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的第四年。南充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坚定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决做到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有效助推经济发展,精准严惩违法行为。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突出疫情防控重点检查领域,加强对新冠疫情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等重点部位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情况等进行全流程管控和摸排,确保医疗废物有效收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2022年,全市开展医疗机构现场执法460余家次、医废处置单位38家次、污水处理厂280余家次,发现整改问题33个。截至11月22日,全市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7818吨,其中疫情医废1514吨。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涉疫场所医疗废水废物管控、2021-2022年度秋冬季大气帮扶、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检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全市交叉执法活动等8次专项行动,并配合省厅开展大气帮扶、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企业检查、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在线监控设施交叉执法等4项专项活动。同时,依托移动执法系统,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和信访举报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企业约3804家次,“双随机”现场检查1071次,夜查暗查486次,受理12369举报458起,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9件,处罚金额430.9万元。
加快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购执法装备440余万元,主要采购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全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236家企业,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共118套、用电监控设备61套、视频监控设备57套,做到污染信息可视化、信息化、实时化,确保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快速查处。同时,今年已向省厅申请拨付资金620万元,拟建信息技术监控中心,对全市所有涉环境信息的视频、在线等信息系统全部纳入综合管理平台,将进一步推进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建设。今年,全市通过信息监控手段发现异常问题约26起,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件。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突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服务。在内强素质上,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9人次参加部省执法帮扶活动,3人分别获得部、省表扬感谢;选派4人参加省岗位比武竞赛活动,1人获得岗位能手称号、1人获得执法标兵荣誉;先后组织约210余人次集中开展了无人机驾驶、自动在线监测、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装备使用等业务培训。在外树形象上,今年6月进行了执法制式服装统一换装和作风队列训练,全年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治理,坚持刀口向内找差距、 定实措施严整改,落实党风廉洁制,开展廉洁政治教育,落实经常性日常稽查制度,并于11月对仪陇、蓬安等集中开展了专项稽查。在提升服务上,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及时动态更新纳入执法正面清单,注重执法与普法的有效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和执法帮扶企业6家,集中组织企业培训2次约80人次,指导企业解决环境问题11个。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厅党组、局党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尤其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扬环保铁军精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该市“六个中心”建设,为全市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建设美丽四川、美丽南充贡献环保执法力量。
会议通报了一下案例:
案例1: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2022年5月11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到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检查,发现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建成投产,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建成投产,环保设施均未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负责的两项目合并处罚款58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黄某合并处罚金13万元。
案例2:南充联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2年10月7日和11月15日,南充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尾气中心对南充联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历史监控视频和检测报告发现:2022年8月17日、8月25日分别对柴油车川REM633、川R23HU9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该公司对该两台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正移交法制部门审核。
案例3:四川蜀治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2年7月22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四川蜀治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金融大道、滨江大道延长线(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已完成打围、场平,部分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建成部分设施,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月初通过了专家评审,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处罚款13.25万元。
会议就四川法治报的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于2022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请介绍下新的自由裁量权涉及哪些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公正、透明执行自由裁量权的?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东做出了解答:
新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主要由正文、各裁量因子表、罚款金额计算公式的原理和应用等共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明确了裁量的基本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不同的裁量情形,各裁量因子表包括21项个性裁量因子和3 项共性裁量因子。在执行自由裁量标准方面:我们一是加强裁量标准的学习,做到标准清楚。二是在执法一线,认真对照各裁量因子,全方面收集相关证据事实,确保证据充分。三是在行政处罚时,坚持集体研究、法制审查、律师审查和案审会审定,确保裁量准确、运用恰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敬涛文/图)